申請執行人山東高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孫某某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高唐法院判決后,被執行人孫某某等五人沒有履行生效判決,山東高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11月,高唐法院受理該案后,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孫某某住所地均未找到其行蹤,遂依法對被執行人孫某某等五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2022年3月10日,孫某某主動聯系法院,稱發現自己的出行受到了限制,感受到限制高消費的威力,表示愿意償還借款。3月24日,孫某某主動到庭繳納了欠款20萬元,本案順利執結。
限制高消費令是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很多被執行人迫于壓力主動履行或部分履行了法律義務,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高唐法院執行局多措并舉,適當正確運用執行強制措施,不但對震懾失信被執行人起到積極作用,也向人民群眾展示了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的決心和信心,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